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燃气基础设施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立足新时代能源结构优化与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切实保障地区经济发展与民生用气需求,****政府组织编制了《**LNG外输管道复线(**-**)工程(**段)**分输清管站、9-12#阀室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为使本次规划成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城市发展实际,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厅关于印发**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宝贵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位置及范围
项目规划面积为 1.8305 公顷。本次规划为地块层次详细规划,涉及** LNG 外输管道复线(**-**)工程(**段)**分输清管站及 9-12#阀室建设,共5个地块,其中**分输清管站位于广**洒镇镇皓村村,面积 1.2813 公顷;9#阀室位于**村,面积 0.1726 公顷;10#阀室位于街村村花嘎组,面积 0.1213 公顷;11#阀室位**心寨村上角所组,面积 0.0813公顷;12#阀室位于阿章章村米匹组,面积 0.1470 公顷,项目用地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外。
二、规划主要内容
地块控制指标以天然气行业及项目建设需求为主旨,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取值,对规划地块提出土地利用指标控制要求。其中,**分输清管站容积率控制为 R≤1.2,9-12#阀室容积率控制为 R≤0.8;**分输清管站建筑密度控制为≤40%,9-12#阀室建筑密度控制为≤30%;**分输清管站建筑高度控制为≤12m,9-12#阀室建筑高度控制为≤10m。退让用地红线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站内拟建地上建筑物的退让应满足以下规定: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不小于 3 米,建筑基地的围墙及其基础、建筑物的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退让红线。在规定的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地块内各**(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其他具体控制要求参照图则执行。
三、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5日,为期30天。
四、公示方式
****政府门户网http://www.****.cn;
五、意见反馈方式
1.邮寄地址:****(广**莲城镇南秀路171号,邮政编码663300)(请在信封上标注“**LNG 外输管道复线(**-**)工程(**段)**分输清管站、9-12#阀室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2.电子邮箱地址:****@qq.com;
3.咨询电话:0876-****637。
此公示稿为过程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正式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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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