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制造业、服务业政策(质量、品牌、标准、检验检测)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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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新区关于申报2025年度制造业、服务业政策(质量品牌、标准、检验检测)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通知如下:

一、 申报标准及材料

(一)提升企业质量水平(《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三条):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申报材料:(1)《质量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当年新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中国品牌价值榜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新增品字标企业(含**精品企业,授权除外),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新增品字标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首次取得绿色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历年曾取得的除外),奖励10万元,之后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制造”认证的除外。

申报材料:(1)《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品字标”授权等相关证明文件;(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对“**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材料:(1)《“同线同标同质”上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上线三同平台(http://txtztb.****.cn)时填写的核验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及规格、出口/对标的国家或地区、产品图片及描述、符合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国内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国外市场准入文件等);(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加强先进标准引领(《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五条):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 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制定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标准文本复印件及发布平台截图;(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加强先进标准引领(《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五条):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1)《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性材料;(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加强先进标准引领(《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五条):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申报材料:(1)《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相关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加强先进标准引领(《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五条):牵头成立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工****委员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并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申报材料:(1)《标准化专业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证明性材料(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成立通报文件,当年度工作总结、运行开展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以及相关票据复印件);(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加强先进标准引领(《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五条):当年获评“**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1);(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标准文本复印件;(4)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7)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加强先进标准引领(《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第二十五条):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1)《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主管部门相关认定的文件等证明材料;(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条):对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检验检测机构,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1)《新入驻检验检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证明材料(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证书、设备采购发票、设备投入金额审计报告等)复印件;(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四)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检验检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年收入首次达标检验检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4);(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证明材料(当年纳税申报表、开业至今历年的财务报表);(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五)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条):对当年新认定省级、****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省级、****测试中心****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1)《****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5);(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证明材料(国家级、****中心、****中心****中心认定文件等)复印件;(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六)增强标准化建设(《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八条):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制定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标准文本复印件及发布平台截图;(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七)增强标准化建设(《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八条):承担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申报材料:(1)《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相关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八)增强标准化建设(《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八条):牵头成立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工****委员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并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申报材料:(1)《标准化专业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2)企业(组织)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3)证明性材料(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成立通报文件,当年度工作总结、运行开展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以及相关票据)复印件;(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申报时间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保障局(**市**新区沥海街道沧海路与马欢路交叉口东北200****创业园A幢16层)1607办公室,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申报,申报资料如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随带资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后归还企业。

3、相关文件及****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 其他说明事项

1、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政策适用新区沥海街道、**街道、**街道、孙端街道范围内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行业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3、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除外),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新区其他政策)的,按新区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5、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新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彭裕杰、赵乾栋

联系电话:0575-****7069、0575-****2889

附件:1-15奖励资金申请表.wps

附件1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17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手册.doc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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