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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2MA3MWPWN7J | 建设单位法人:李华东 |
| 李飞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路22 号 |
|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4_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路22 号 |
| 经度:120.64264 纬度: 36.976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03 |
| 烟环审〔202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850.4 |
| 909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2MA3MWPWN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2MA3MWPWN7J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吉鲁****公司,****公司 |
| ****0600MA7JG3TX79,****0700MA7F99P497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2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andongyf.com/index.php?m=article f=view t=mhtml id=764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为85000t/a,处理危险废物类别包括感光材料废物(HW16)、表面处理废物(HW17)、焚烧飞灰(HW18)、含铜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含铅废物(HW31)、含镍废物(HW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其他废物(HW49)和废催化剂(HW50)共计10个大类、131个小类。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为85000t/a,处理危险废物类别包括感光材料废物(HW16)、表面处理废物(HW17)、焚烧飞灰(HW18)、含铜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含铅废物(HW31)、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092-003-33)、含镍废物(HW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其他废物(HW49)和废催化剂(HW50)共计11个大类、132个小类。 |
| 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092-003-33)为环境影响评价后新增种类,已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中进行了项目非重大变动分析论证,项目增加处置无机氰化物废物50000t/a,减少处置其他废物50000t/a,保持危废总处置能力85000t/a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干燥、配料、富氧侧吹熔炼、余热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干燥、配料、富氧侧吹熔炼、余热回收 |
| 1、增加2座配料仓和1台抓斗桥式起重机,便于物料周转,增强配料灵活性。 配料仓增加不改变生产、处置和储存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 2、干燥系统原环评设计处理能力为10t/h桨叶式干燥机(以蒸汽为热源)2台,桨叶式干燥机以蒸汽(间接加热)为热源。实际设Φ4.0×16.5m的旋耙飞腾三级多回路烘干机1台替代桨叶式干燥机2台。烘干机以管道天然气为热源。该部分变动已在“原料干燥技术改造项目”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莱环报告表〔2025〕7号。 3.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由10.5t/h变更为20t/h;余热锅炉为项目辅助设施,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增大,不改变项目生产、处置和储存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 破碎工序、配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经1根33m排气筒P1排放;富氧侧吹熔炼炉出合金液口、渣口、合金溜槽及浇铸等环集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经1根33m排气筒P4排放;水淬工序废气经“雾化凝结”处理后经1根33m排气筒P5 排放。P1、P4、P5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干燥机干燥废气经“冷凝+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再送原料暂存库换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该设施采用布袋除尘+碱液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尾气通过1根33m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HF、HC1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标准。 富氧侧吹熔炼炉熔炼烟气经“SNCR脱硝(10%氨水作为脱硝剂)+急冷(水)+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两级洗涤塔)+电除雾+烟气再热+SCR脱硝(2层催化剂、1用1备,10%氨水作为脱硝剂)”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P3排放。熔炼侧吹炉加料口烟气经除尘净化后,送至富氧侧吹熔炼炉烟气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经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烟粉尘、SO2和NOx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CO,HF,HC1,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处理能力>2500kg/h)最高排放浓度限值,二噁英参考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0.1TEQng/m3);VOCs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热风炉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通过1根 33m 排气简P6排放。P6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SO2和NOx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化验中心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7(出口内径0.3m)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标准;HF、HC1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H2S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pH调节池、重金属螯合池、絮凝池、沉淀池曝气池以及生物接触氧化池均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8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实现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合理设计并严格落实切实有效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熔炼车间烟气湿法脱酸及除雾器废水、化验中心废水等含重金属废水经厂区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00m3/d,采用“调节池+DTCR重金属螯合+絮凝+沉淀法”。上述废水在厂区废水预处理装置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桨叶式干燥机冷凝废水、废气处理碱洗废水、车辆和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混合送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pH调节+曝气+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出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污水处理****园区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在建)进一步处理。****开发区****处理厂未运行前,项目不得运行。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破碎、干燥、配料工序除尘器收尘,原料暂存库除尘器收尘,熔炼车间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及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均返回配料工序循环利用;富氧熔炼炉开路烟尘及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熔炼炉产生的多金属合金属于危险废物,用于金属冶炼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熔炼产生的水淬残渣属于疑似危废,根据相关标准判定是否属于玻璃态物质,若属于玻璃态物质,则继续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5085.7-2019)等危废鉴别标准进行危废鉴定,并根据鉴**果进行处理处置;若不属于玻璃态物质,则水淬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危险废物运输须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路线应远离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村庄等环境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破碎工序、配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经1根40m排气筒P1排放;旋耙飞腾三级多回路烘干机干燥废气经“冷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尾气合并至排气筒P1排放。 备料车间废气设“布袋除尘+碱液洗涤+2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 1 套,换气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 33m排气筒 P2排放。综合仓库废气设“布袋除尘+碱液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并入排气筒P2排放。 富氧侧吹熔炼炉出合金液口、渣口、合金溜槽及浇铸等环集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经1根33m排气筒P4排放;水淬工序废气经“雾化凝结”处理后,合并至排气筒P4 排放。 P1、P2、P4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P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排气筒P1、P2 HF、HC1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标准。 富氧侧吹熔炼炉熔炼烟气和加料口烟气经“SNCR脱硝(尿素和氨水作为脱硝剂)+急冷(水)+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三级洗涤塔)+电除雾+烟气再热+SCR脱硝(3层催化剂、2用1备,尿素和氨水作为脱硝剂)”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P3排放。热风炉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并入排气简P3排放。 P3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烟粉尘、SO2和NOx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铅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氟化氢、铊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HCl、砷及其化合物、CO、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同时二噁英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0.1TEQng/m3);VOCs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化验中心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P7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标准;HF、HC1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pH调节池、重金属螯合池、絮凝池、沉淀池曝气池以及生物接触氧化池均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8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熔炼车间烟气湿法脱酸及除雾器废水、化验中心废水等含重金属废水经厂区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00m3/d,采用“调节池+DTCR重金属螯合+絮凝+沉淀法”。上述废水在厂区废水预处理装置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桨叶式干燥机冷凝废水、废气处理碱洗废水、车辆和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混合送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pH调节+曝气+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出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污水处理****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破碎、干燥、配料工序除尘器收尘,备料车间和综合仓库除尘器收尘,熔炼车间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及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均返回配料工序循环利用;富氧熔炼炉开路烟尘及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熔炼炉产生的多金属合金已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符合《冰铜》YS/T 921-2025,可作为产品用于铜冶炼生产。 四、固体废物 熔炼产生的水淬残渣和湿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属于疑似危废,目前公司正在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5085.7-2019)等危废鉴别标准进行危废鉴定,其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公司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均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相关文件进行,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危险废物运输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路线应远离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村庄等环境敏感区。 |
| 1、①干燥废气处理措施由“冷凝+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后送至备料车间换气废气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变更为“冷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干燥废气经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破碎配料废气合并由P1排气筒排放。 该排气筒高度由33m变更为40m ② 原料暂存库(更名为备料车间)废气治理措施由“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变更为“2级活性炭吸附” ③ 熔融炉烟气排气筒P3脱硝剂由氨水变更为尿素和氨水互为备用,同时废气处理措施进行了改进。 ④处置炉环集烟气无变动; 水淬废气由P5排气筒单独排放变更为与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处置炉环集烟气合并由P4排气筒排放。 ⑤取消P6排气筒, 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尾气并入P3排气筒排放 ⑥化验室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由15m变更为18m ⑦污水处理站废气无变动 2、因****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即光大****公司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处理厂变化,出水达标后经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该部分变动已进行变更论证,取得******分局批复(2025年4月7日)。 光大****公司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完成后,仍需按照原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排放。 3、湿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已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文号“莱环报告表[2021]26号”。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过程中富氧侧吹炉环节产生的多金属合金已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2026年1月17日),本项目多金属合金符合《冰铜》YS/T 921-2025,可作为产品用于铜冶炼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锅炉:自产蒸汽送烘干系统桨叶式干燥机使用。 2、建构物设置: ①办公楼:设综合办公楼2座(3层框架结构)。 ②综合仓库占地面积1440m2。 ③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为17753m2。 ④制氧系统:动力中心设制氧站一座,采用VPSA工艺,设计制氧(0.25MP、氧气纯度85%)能力为5000Nm3/h;制氧站配套设置容积为150m3液氧缓冲罐一座。 ⑤空气压缩系统:动力中心设置空压站一座,设出力为20Nm3/min的螺杆空压机2台(0.4Mpa)和出力为20Nm3/min的螺杆空压机2台(0.8Mpa、1用1备)。 ⑥脱硝系统:设2m3氨水(10%)储罐1座,主要作为熔炼车间烟气SCR脱硝剂。 ⑦机修公辅间占地面积1450m2。 3、平面布局:厂内机修公辅间内设置柴油发电机1台作为备用电源。****中心1座(2层框架结构)。 4、废水排放去向: 厂区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原料变化: 危险废物(原料)处理处置规模85000t/a,其中危险废物类别及处理能力包括感光材料废物(HW16)1500t/a、表面处理废物(HW17)10000t/a、焚烧飞灰(HW18)2000t/a、含铜废物(HW22)12000t/a、含锌废物(HW23)5500t/a、含铅废物(HW31)5500t/a、含镍废物(HW46)3500t/a、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27000t/a、其他废物(HW49)10000t/a、废催化剂(HW50)8000t/a。 辅料变化:铁屑3070吨、氢氧化钠247.5吨、碳酸钙粉676.2吨、10%氨水95.7吨。 6、多金属合金变化; 熔炼炉产生的多金属合金属于危险废物,用于金属冶炼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部分危废产生数量发生变化: 本项目富养熔炼炉水淬残渣(疑似危废)产生量为50959.55t/a,熔炼车间除尘器收尘产生量为2752.65t/a,脱硫石膏(疑似危废)产生量为1200t/a。 | 实际建设情况:1、锅炉:自产蒸汽外售。 2、建构物设置: ①办公楼:设科研楼1座(4层框架结构)。 ②综合仓库占地面积2887.79m2。 ③备料车间(即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为17796.13m2。 ④制氧系统:****中心单独建设,设制氧站一座,设计制氧(0.2MPa、氧气纯度80%)能力为7500Nm3/h;制氧站配套设置容积为170m3常压氧缓冲罐2座,170m3压氧缓冲罐1座。 ⑤空气压缩系统:****中心单独建设,设空压站位于机修车间南侧,设出力为35Nm3/min的螺杆空压机2台(0.3MPa),出力为31Nm3/min的螺杆空压机2台(0.7MPa,1用1备),出力为16Nm3/min的螺杆空压机1台(0.7MPa)。 ⑥脱硝系统:设1个1m3氨水吨桶,尿素配制罐1座3m3,尿素储罐1座5m3,氨水和尿素均作为熔炼车间烟气SCR脱硝剂。 ⑦机修公辅间占地面积1137.08m2。 3、平面布局:富氧侧吹熔炼车间内设置柴油发电机1台作为备用电源。化验中心异地建设,位于厂区北侧,距离厂址直线距离约60米。 4、废水排放去向: 厂区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原料变化: 危险废物(原料)处理处置规模85000t/a,其中危险废物类别及处理能力包括感光材料废物(HW16)50t/a、表面处理废物(HW17)10000t/a、焚烧飞灰(HW18)100t/a、含铜废物(HW22)7000t/a、含锌废物(HW23)500t/a、含铅废物(HW31)1000t/a、含镍废物(HW46)1000t/a、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11350t/a、其他废物(HW49)2000t/a、废催化剂(HW50)2000t/a、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50000t/a。 辅料变化:铁屑2222吨、氢氧化钠17.5吨、碳酸钙粉1054.1吨、10%尿素水溶液和10%氨水95.7吨。 6、多金属合金变化; 熔炼炉产生的多金属合金已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符合《冰铜》YS/T 921-2025,可作为产品用于铜冶炼生产。 7、部分危废产生数量发生变化: 本项目原料变动后,富养熔炼炉水淬残渣(疑似危废)产生量为40015.8t/a,熔炼车间除尘器收尘产生量为1464.1t/a,脱硫石膏(疑似危废)产生量为7920.7t/a。 |
| 1、该部分变动已“原料干燥技术改造项目”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莱环报告表〔2025〕7号。 2、①该部分变动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莱环报告表〔2025〕7号。 ②该部分变动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莱环报告表〔2021〕26号。 ③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微调原料库占地面积,储存能力增大约0.24%<30%。 ④⑤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制氧、空气压缩系统配置,****中心单独建设。 ⑥脱硝剂由氨水变更为尿素和氨水互为备用,取消氨水储罐,设置1m3氨水吨桶,并设置尿素储罐。 ⑦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机修公辅间占地面积,面积减少。 3、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设备及平面布局,化验中心异地建设。 4、该部分变动已进行变更说明,取得******分局批复(2025年4月7日)。 5、原料变化: 采用氰化尾渣替代部分原料,替代规模50000t/a,项目危险废物的整体处置能力不变,仍为85000t/a,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增加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092-003-33)。 辅料变化:因原料含铁量增高,减少铁屑用量平衡配比;熔炼烟气脱酸工艺由氢氧化钠湿法脱酸工艺改为碳酸钙湿法脱酸工艺,脱酸不再使用氢氧化钠,保留碱液喷淋氢氧化钠使用,此变动已纳入环评,批复文号莱环报告表[2021]26号;因原料含硫量增高,增加碳酸钙粉用量用以脱除二氧化硫;脱硝剂由原来的氨水变更为尿素水溶液和氨水互为备用。 6、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过程中富氧侧吹炉环节产生的多金属合金已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2026年1月17日),本项目多金属合金符合《冰铜》YS/T 921-2025,可作为产品用于铜冶炼生产。 7、部分危废产生数量发生变化: 因原料变动,导致烟尘、二氧化硫、炉渣等发生变化,故而影响收集尘、脱硫石膏、水淬渣等固废量变动。 本项目变动后富养熔炼炉水淬残渣(疑似危废)减少21%<50%,熔炼车间除尘器收尘减少47%<50%,脱硫石膏(疑似危废)产生量超过原环评(环评批复文号“莱环报告表[2021]26号”)预计的560%>20%,但脱硫石膏属于疑似危废,若经鉴定为危险废物应当按照鲁环办函〔2016〕141号文编制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环境局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17 | 0 | 0 | 0 | 8.17 | 8.17 | |
| 0 | 0.013 | 2.57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4 | 0.2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19 | 24.77 | 0 | 0 | 0.519 | 0.519 | / |
| 0 | 14.895 | 34.6 | 0 | 0 | 14.895 | 14.895 | / |
| 0 | 6.444 | 19.75 | 0 | 0 | 6.444 | 6.444 | / |
| 0 | 3.524 | 7.58 | 0 | 0 | 3.524 | 3.524 | / |
| 1 | 厂区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100m3/d,采用“调节池+DTCR重金属螯合+絮凝+沉淀法”。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pH调节+曝气+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 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100m3/d,采用“调节池+DTCR重金属螯合+絮凝+沉淀法”。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pH调节+曝气+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 4次/天,监测2天 |
| 1 | 破碎工序、配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经1根33m排气筒P1排放;富氧侧吹熔炼炉出合金液口、渣口、合金溜槽及浇铸等环集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经1根33m排气筒P4排放;水淬工序废气经“雾化凝结”处理后经1根33m排气筒P5 排放。 干燥机干燥废气经“冷凝+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再送原料暂存库换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该设施采用布袋除尘+碱液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尾气通过1根33m排气筒P2排放。 富氧侧吹熔炼炉熔炼烟气经“SNCR脱硝(10%氨水作为脱硝剂)+急冷(水)+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两级洗涤塔)+电除雾+烟气再热+SCR脱硝(2层催化剂、1用1备,10%氨水作为脱硝剂)”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P3排放。熔炼侧吹炉加料口烟气经除尘净化后,送至富氧侧吹熔炼炉烟气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经排气筒P3排放。 热风炉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通过1根 33m 排气简P6排放。 化验中心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7(出口内径0.3m)有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pH调节池、重金属螯合池、絮凝池、沉淀池曝气池以及生物接触氧化池均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8排放。 |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它行业》 | 破碎工序、配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经1根40m排气筒P1排放;旋耙飞腾三级多回路烘干机干燥废气经“冷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尾气合并至排气筒P1排放。 备料车间废气设“布袋除尘+碱液洗涤+2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 1 套,换气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 33m排气筒 P2排放。综合仓库废气设“布袋除尘+碱液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并入排气筒P2排放。 富氧侧吹熔炼炉出合金液口、渣口、合金溜槽及浇铸等环集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经1根33m排气筒P4排放;水淬工序废气经“雾化凝结”处理后,合并至排气筒P4 排放。 富氧侧吹熔炼炉熔炼烟气和加料口烟气经“SNCR脱硝(尿素和氨水作为脱硝剂)+急冷(水)+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三级洗涤塔)+电除雾+烟气再热+SCR脱硝(3层催化剂、2用1备,尿素和氨水作为脱硝剂)”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P3排放。热风炉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并入排气简P3排放。 化验中心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P7有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pH调节池、重金属螯合池、絮凝池、沉淀池曝气池以及生物接触氧化池均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8排放。 | 监测两天,每天三次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 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 1 |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士壤、地下水监测。 严格分区防渗,熔炼车间、原料暂存库、化验中心、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重点污染物防治区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其他区域防渗效果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 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定期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机制,项目区地下水上游、下游及周边设置3座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源头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防渗、防腐措施,切实保护地下水环境; | 严格分区防渗,熔炼车间、备料车间、综合仓库、化验中心、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重点污染物防治区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其他区域防渗效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 公司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公司制定例行检测方案,定期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机制,项目区地下水上游、下游及周边设置3座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源头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防渗、防腐措施,切实保护地下水环境。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破碎、干燥、配料工序除尘器收尘,原料暂存库除尘器收尘,熔炼车间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及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均返回配料工序循环利用;富氧熔炼炉开路烟尘及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熔炼炉产生的多金属合金属于危险废物,用于金属冶炼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熔炼产生的水淬残渣属于疑似危废,根据相关标准判定是否属于玻璃态物质,若属于玻璃态物质,则继续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5085.7-2019)等危废鉴别标准进行危废鉴定,并根据鉴**果进行处理处置;若不属于玻璃态物质,则水淬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危险废物运输须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路线应远离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村庄等环境敏感区。 | 项目破碎、干燥、配料工序除尘器收尘,备料车间和综合仓库除尘器收尘,熔炼车间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及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均返回配料工序循环利用;富氧熔炼炉开路烟尘及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熔炼炉产生的多金属合金已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符合《冰铜》YS/T 921-2025,可作为产品用于铜冶炼生产。公司与******公司已签订销售**意向书,意向书见附件。 熔炼产生的水淬残渣和湿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属于疑似危废,目前公司正在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5085.7-2019)等危废鉴别标准进行危废鉴定,其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公司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均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相关文件进行,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危险废物运输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路线应远离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村庄等环境敏感区。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的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企业应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厂区建设1座1200m3事故水池收纳事故水池;厂区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建设1座900m3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收集后进行处理。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项目厂界外560m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的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厂区建设1座1200m3事故水池收纳事故水池;厂区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建设1座900m3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收集后进行处理。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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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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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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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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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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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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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