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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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评审专家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北片区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岩泉、**、联城街道)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2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朱某某

2、地 址:**市**区工业区万可大厦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朱某某于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区北片区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岩泉、**、联城街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评审工作。****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多次发表倾向性言论,通过写字画圈影响刘某某独立评审、擅自带离评审资料,且实际影响中标(成交)结果。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财政****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第三款、《****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5〕13号)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已构成“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的违法情形。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55项第四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5〕13号)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等

七、处罚结果

1、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2、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易中心退还评审费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00)。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刘先生

3、联系电话:057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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