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合料拌合生产线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昌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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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合料拌合生产线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马池口镇宏道村****集团有限公司**沥青厂
公示时间:2026-03-30至2026-04-03
受理时间:2026-03-23
项目概况:技改项目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对原有的1#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绿色升级改造,通过新上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及配套生产设施替换已有老旧设施,并采用智能加热、二次燃烧、智能环保等工艺降低产品能耗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及产量不变,全厂仍维持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单条生产线分别为240t/h和320t/h,年设计产能100万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①原生和再生骨料预处理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13排气筒排放;矿粉仓上料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13排气筒排放;再生废气引入原生燃烧器进行二次燃烧,拌合废气引入原生燃烧器进行二次燃烧,然后与骨料预处理废气一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3排放,排气筒高35m。②成品出料废气经烟尘一体机(布袋+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③2条生产线冷料仓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④卧式沥青储罐区呼吸废气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⑤立式沥青储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10排放。⑥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8m高排气筒DA012排放。⑦采暖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6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废水: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现有工程排水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日常盥洗废水、浴室废水、锅炉排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然****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水厂。噪声:主要产噪设备为干燥滚筒、筛分设备、搅拌器、风机等。设备均位于厂房内,采取了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料和粉尘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布袋分别由各自厂家回收;除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3-23至2026-03-27****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138****8800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中宇****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沥青厂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07198W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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