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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煤矿主井矸石井主电机更换维修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1、原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3.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1项3000kW及以上电机修理或保养项目业绩。
现修改为: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1项3000kW及以上提升机主电机维修或保养项目业绩。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同步调整,其他事项不变,特此说明。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修改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并视作已收悉本澄清/修改。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联系人:秦工
电话:0551-****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