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城镇功能提升改造项目-道路沿线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城镇功能提升改造项目-道路沿线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 ||||
| 标段编号 | ****001-1 | ||||
| 招标人 | **** | ||||
| 项目统一代码 | 2504-340523-04-01-516576 | ||||
| 最高限价 | 226.75万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省**市**历阳镇楚汉街6号楼,杨婧130****012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3/27 9:00:00 | 计划工期 | 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成果文件提交期限为3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且接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含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图纸审查及文件审批均不在上述成果文件提交期限内)。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省****总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市胥江路202号 联合体成员:**省**市上**市民街69****中心2幢502室;**省**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省**市**区银湖街道银溪路99-1号1901室 | ||||
| 投标价(元) | ****275.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沈贤成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风景园林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 223********1120011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婧;130****012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