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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交易响应人:
现对“燕****停车场建设项目”交易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交易文件“一、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第33.3款原载明:“评审标准及方法 按交易响应须知第33.4款选择A款”。经核实,该表述与交易文件全文中实际采用的评审方法不一致。
二、现澄清说明:本项目评审方法以全文中明确的“合理低价法”为准。为保持交易文件前后一致,前附表第33.4款调整为选择“B款”。
三、本次澄清未改变交易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影响交易响应文件的编制。交易响应时间不作延期,仍按原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标书代写
特此说明,请各潜在交易响应人自行关注并遵照执行。
交易发起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