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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电局:
《****公司**供电局关于申请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临电规建〔2026〕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项目(项目代码:****)核准内容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市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接网工程项目与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存在部分线路路径不可避让,为减少土地、林地占用,集约、节约用地,调整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项目与**市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接网工程项目部分采用同塔双回线建设。
二、变更后,**线路长度为69.5千米,其中44.5千米按单回路架设,25千米按同塔双回路架设。项目总投资16793万元。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关于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的核准批复》(临发改复〔2025〕416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变更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