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芦苞厂区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区芦苞镇创源路7号3栋5-7层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芦苞厂区一期总投资约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5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浴室柜1万套、亚克力浴缸330吨和五金配件5000套,劳动定员100人,其中5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小时,一班制,每班8小时,其中浴缸成型工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约6小时,铺纤工序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约4小时。
建设项目环保治理设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浴缸功能检测废水经通过简单过滤后全部回用于检测工序,不外排,浴缸打磨水帘机废水经水池隔离沉淀、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采用“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少量的木工加工粉尘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铺纤废气经“气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建设项目的设备噪声利用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降噪。
(4)固废: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为少量的木加工粉尘及边角料、亚克力板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和粉尘,交由相关回收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漆渣、铺纤胶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竣工时间:建设项目和配套环保设施均于2026年3月30日全部竣工。
联系人:陈文志
联系方式:189****003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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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