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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柏祥镇十****公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洞水水土****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柏祥镇十步桥村,属****公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土葬墓280座、火葬墓330座,配套建设看护房(120平方米)及管理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75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24平方米;配套实施场地平整、道路广场硬化及绿化工程,其中绿化面积7659.77平方米,旨在完善农村公益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