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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润时迳口镇5.8MW新能源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迳口镇迳口村,属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合法合规的零星鱼塘上建设安装容量为5.8MW(交流侧)的光伏发电系统,由单晶硅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及其他电气设备组成,光伏组件采用柔性支架布置并利用预制管桩基础;配套利用鱼塘周边泥结石道路作为检修道路,并对局部坑洼路段进行碎石硬化处理;同时实施临时防护措施,如施工期间对裸露地面进行塑料薄膜覆盖,旨在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并改善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