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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办公、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属于**工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座电气设备生产车间、1座电气试验车间及材料库房、1座16层科研楼及培训楼、1座10层职工食堂及员工周转用房以及1座变电站;配套建设1层地下车库(3703平方米)及地面停车位;实施园区道路硬化、绿化工程(绿化率约15.3%)及给排水管网;同步购置相关设备,旨在完善企业办公及生产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