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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120万吨/年重介洗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连福镇赵家窑村北约650m处,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厂房将原有跳汰洗煤工艺改为重介洗选工艺,**产品精煤库、泵房和洗车平台三个部分;配套建设排水沟220m、集水井1座及道路绿化0.02hm2、边坡植被恢复0.18hm2等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洗选规模为120万吨/年,总占地面积0.74hm2,总投资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