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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卡如乡卡如村农村幸福院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卡如乡卡如村,属于**民生公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村幸福院1座,总建筑面积614.56平方米;配套实施附属工程,主要包括**绿化面积269.29平方米、硬化铺装面积560.87平方米(含混凝土硬化及铺砖)、**网围栏127.67米;同步实施给排水、电气及照明工程,包括新增路灯及搬迁电线杆等基础设施。项目旨在完善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