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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哈景御城住宅小区三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泓润泽****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文化路以北、中华路以西,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商住楼(地上17层、地下1层)、2#商住楼(地上17层、地下1层)及商业楼(地上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2002平方米;配套建设地上停车位100个、地下停车位110个,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占地0.54hm2)及绿化工程(占地0.32hm2);同步建设给排水、供热及电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设备,旨在完善小区住宅及商业配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