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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大禹岭饮品、农副产品、饲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茶叶口镇,属于**工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项目生产车间、冷库储存、办公设施及生产研发车间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容积率0.37,建筑系数37.50%;配套建设雨水排水管120米、雨水井4个及道路工程;实施表土剥离0.09万立方米、土地整治0.23公顷及植被绿化0.23公顷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旨在完善饮品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