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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君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瑞景街与文滨路交叉口西北角,属于****业务用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6114.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39.22平方米;主要构筑物为1栋3层业务楼、1栋2****中心、1栋1****中心及1栋1层食堂;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工程(占地2154.73平方米)、绿化工程(占地2142.19平方米)及给排水、电力通讯等附属设施,旨在完善基层**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