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铜陵光华铝业制造有限公司废铝回收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铜陵-枞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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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78/202603-0015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废铝回收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6]232
环****管理处2026-03-30 16:32:00
2026-03-30 16:32:00有效
暂无

******公司:

《******公司废铝回收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收悉。****经济开发区,2022年5月和2023年8月,****环境局****公司光华铝基新材料产业园废铝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及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拟在现有工业场地内,利用已建的再生铝冶炼、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将原有的年产1万吨铝棒生产线改扩建为3万吨铝液、铝锭生产线,新增产能2万吨;改扩建后,产品将由现有的年产铝液2万吨、铝锭2万吨、铝棒1万吨调整为年产铝液2.64万吨、铝锭4.36万吨。主要建设内容:**2条铸锭线、新增2台15吨保温炉、2台1吨保温炉及配套公辅设施设备,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你公司应按《报告书》要求,严格履行“以新带老”治理工程承诺,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加强源头防控。严格进厂原料管控,加强重金属、二噁英、氟化物等污染源头防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强化废气治理。铝灰暂存废气经水喷淋处理;保温炉废气、烤包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熔炼、精炼废气、原料预处理废气、铝灰处理废气均依托现有废气设施处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提高生产设备密闭性,规范安装集气装置、环境集烟系统,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大宗物料运输采取清洁运输方式,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暂不具备条件的选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建立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四)严格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水回用作为碱喷淋塔补充水;水喷淋塔废水、碱喷淋塔废水经“中和调节 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碱喷淋塔补充水;提升初期雨水处理能力,初期雨水经“隔油 中和 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细化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二次铝灰、碱喷淋塔沉渣、三效蒸发器废盐、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二次铝灰、除尘灰暂存于铝灰库,铝灰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建设,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落实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地下水与土壤监测计划,发生污染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达标。按规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局确认文书,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新增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新增14.1463吨/年、氮氧化物新增5.475吨/年、颗粒物新增0.641吨/年,其中涉及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获得。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22MA2WF9TY9K)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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