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东和邦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及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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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东和破管字第7号

****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因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法院于2026年02月06日作出“(2026)苏03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张明宇对****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03月02日作出“(2026)苏0381破5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及审计机构,现就相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81MA7L3KNU18,注册资本2,78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省**市**市****开发区智慧光电产业园16号厂房,企****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丁丕东,营业期限自2022年3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轮胎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下有一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为********公司。其成立于2024年1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DAP53B95,注册地址为**市**区文海路333号1幢5层512室,企****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丁丕东,营业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对象:****及其分支机构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相关资产,具体范围以实际交接的现场情况为准进行评估。

2、评估基准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6年2月6日。

3、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评估,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按时出具评估报告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等评估机构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三、审计内容及要求

1、审计对象:****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材料和资产,具体范围以实际交接材料为准进行审计。

2、审计基准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6年2月6日。

3、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审计,按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等审计机构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四、评估、审计机构资质和条件

1、具有评估、审计机构所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与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五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评估、审计业务;

5、报价为含税价,评估机构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处置的实际情况或偿债****法院报备后进行支付,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清偿、或在无产可破时不能支付的风险;

6、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审计报告期限届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出具新的评估、审计报告或补充报告,且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7、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审计机构对评估、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审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报名机构应向管理人递交竞聘方案,竞聘方案包括如下内容或材料:

1、评估/审计机构独立选聘、独立递交竞聘资料;

2、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审计人员配置、以往评估/审计业绩证明材料;

3、评估/审计方案工作计划,包括预计评估/审计期限;

4、报价函,包括收费依据及下浮幅度;

5、评估/审计机构拟派驻评估/审计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6、书面承诺:报名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与评估/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评估/审计机构独立选聘、独立递交竞聘资料;

2、应聘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上述资料一式两份;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下午五点前;标书代写

联系人:李律师、张律师

电话:137****7026、131****1629

联系地址:**省**市**市**街道公园南路2号河畔雅居6号楼公园南路2-4-1。

七、评选方式

1、由管理人****小组对比选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评审,从比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做出决定;

2、管理人有权要求比选机构二次报价,如比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比选程序;

3、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资产审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慎重审查该机构的资质及条件,并不当然确定为本次案件的中标机构;

4、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两日内通知比选胜出的评估/审计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八、参选机构须知

1、最终选定的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2、两年内与破产企业及关联单位存在服务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选聘活动;

3、参选机构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参选机构的报价为总包干价(含税价),包含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评估/审计服务及中标后为开展评估/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5、参选机构应当审慎考虑本案的成本,理性报价,一经选中,应当无条件按照管理人要求工作,不得以报价低于成本为由消极怠工;

6、中标单位需认真负责,如中标单位未按期完成评估/审计工作或评估/审计工作不符合管理人要求,且限期不改正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评估/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

7、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评估/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法院批准后支付,预计支付时间在管理人收到破产报酬之后,需要竞聘单位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8、如评估/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相关法定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投诉与监督

如对选聘工作有异议,****人民法院反映投诉。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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