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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环境局关于**LNG外输管道**输气站增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临审〔2026〕5号 | 2026年3月30日 | **** | **市**区四塘镇东畔村 | **百嘉****公司 |
| 2 | ****环境局关于**外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B段经理部1#沥青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临审〔2026〕6号 | 2026年3月30日 | ****公司 | **市****村委公平互通(建设中) | ******公司 |
| 3 | ****环境局关于面向国家重大装备的大型数控立车铣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临审〔2026〕7号 | 2026年3月30日 | **鸿程精密****公司 | **区**镇新中路**线以西、万南路以北的小律住民安置特色街区内小律三组安置点20号位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570;通讯地址:**市**区临政路83****环境局****办公室。邮编:541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