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医院)第三住院大楼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街道五一大道39号 |
| 建设单位 | ********医院)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为加快**市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中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推动“健康**”建设,********医院)拟进行改扩建,建设“********医院)第三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本次为一期工程,拟拆除占地范围内部分建筑,建设1#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主要含医技、住院等功能)和4#医疗垃圾收集站,一期工程建筑基底面积为3478.32m2,建筑面积为62677.28m2。现有院区床位为400张,改扩建后床位数拟扩建至450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1)废气: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装修废气及设备安装过程废气。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每天定期洒水降尘措施,经过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采用隔油、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循环使用于车辆冲洗或用于施工场地的扬尘洒水、水泥路面养护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计划、优化施工机械布局、安装减震设施、屏蔽隔声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材料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废物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废****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集中堆存,危险废物单独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1)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站恶臭、中医熏蒸废气、含病原体的气溶胶及异味、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等。热水锅炉和内燃机均采用低氮燃烧器,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90米排气筒楼顶排放,内燃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90米排气筒楼顶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及《**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烟气管道排至屋顶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并设置双盖板进行封闭,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界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垃圾收集站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分类贮存至收集箱中,定期清运,并在其周围采用乔灌木绿化隔离,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中医熏蒸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室外排放;含病原体的气溶胶及异味通过采取加强通风、室内消毒等措施降低其浓度;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经紫外线消毒后无组织排放;院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医院行政人员办公废水、医护人员办公废水、门急诊就诊人员废水、住院人员废水、纯水制备用水过程反渗透浓水及纯水使用后的产生废水,收集后经**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700m3/d,处理工艺:化粪池+格栅+水解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活性氧消毒池)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后,经总排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主要来源于空调机组、内燃机、热水锅炉、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院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管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化利用;医疗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进行处置;废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经清掏压滤消毒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废紫外线灯管、废铅酸蓄电池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3342(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河大道三段658****环境局**分局 邮编:410016 |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