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3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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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3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3-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麓(**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永******麓,****农场(**山沿牧区)和闽宁镇范围内

****

**绿源****公司

项目代码:****。项目位于永******麓,****农场(**山沿牧区)和闽宁镇范围内。项目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52.23hm2,主要通过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其他工程等措施,对项目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综合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281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0万元,占总投资的37.61%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筛砂粉尘、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等。通过洒水抑尘、冲洗车辆、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采用环保型砾石筛分设备等方式处理,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管护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生活废水采用临时环保型旱厕,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随意在田间沟渠、农田倾倒废水及残渣废物;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管护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施工车辆噪声。通过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机械顺序等,有效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项目管护期不产生噪声。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筛砂产生的砾石及粗土和施工营地的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筛砂过程产生的砾石及粗土,回填至土壤重构工程区底部综合利用。施工营地的沉淀池污泥需定期清理,****填埋场处理。

项目管护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肥料废包装袋。肥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在项目区暂存。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减缓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或者界旗,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建设施工营地,减少施工对周边土壤及植被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时段,减少对区域内动物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采取撒播草籽,自然恢复等恢复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原有地貌,有效减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320

通讯地址:****管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