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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03月23日取得****公司建设项目-3#厂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公司因其公司原施工合同人员复核疏漏,工程造价信息错误,向我局申请注销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现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同意注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