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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耀恒****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杜热镇,属于**生产建设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一座(含保鲜库)623.64平方米、晾晒房一间123.84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一处及门卫室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及通信管线共计300米;实施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工程,并对施工期间的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和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旨在完善酱菜加工生产配套设施,总投资404万元,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2025年9月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