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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铁买克乡喀依尔特村道路硬化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耀恒****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铁买克乡喀依尔特村,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公里柏油及硬化道路,以及2000平方米的硬化场地,总占地面积1.3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主要由硬化场地工程区和道路工程区两个部分组成,其中道路工程区包含喀依尔特村1线、2线及3线。配套实施土地平整、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改善村庄交通条件和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