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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喀拉通克镇克孜勒库都克村农产品深加工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耀恒****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喀拉通克镇克孜勒库都克村,属于**生产建设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一座(668.28平方米)、附属用房一座(345.71平方米)、冷藏库一间(200平方米)及消防水池等建构筑物;配套实施围墙、地面硬化、蓄水池、化粪池以及自来水、供暖、排污、电缆等附属工程和生产配套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0.55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由生产区、办公生活区、道路及场地区、管线工程区等组成,旨在完善当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