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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克孜勒希力克乡叶格孜托别村管网、人行道铺装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耀恒****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克孜勒希力克乡叶格孜托别村,属于**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铺装2600米,配套建设管网3.2公里,以及**泵房一座;项目总占地面积4.0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6公顷,临时占地2.94公顷。配套实施土地平整3.02公顷、防尘网苫盖4400平方米及洒水降尘1124立方米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旨在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及供水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