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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克孜勒希力克乡叶格孜托别村滴灌带加工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智维****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克孜勒希力克乡,属于**生产建设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7.25平方米业务用房1座、366.22平方米消防水池1座(含柴油发电机及消防水泵等设备)、400米围墙,以及8500平方米道路及地面硬化;配套建设3500米供水管线、400米高压10KV线路、250KVA及800KVA箱变各1台,并实施院内给排水、消防及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旨在完善滴灌带加工生产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