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稳步推进,为深入贯彻《****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组织开展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1.****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农场、******社、企业等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
2.对秸秆离田、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银行账号;
3.****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全生产事故;
5.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无涉黑涉恶现象;
7.优先支持从事过秸秆收储/加工/利用/还田等经营活动的主体。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
1.主要对经营主体在收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秸秆相关的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2.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积极推广转化农业农村部分区域、部分作物制定的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以及建立的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
3.支持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等环节的市场主体,鼓励推行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模式,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原则上对企业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对**社、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
对秸秆相关设备购置按照所有财政性补贴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的50%进行奖补。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按照资料汇编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再报****农业**保护与利用股(联系人:沈奇胜,咨询电话:153****2087)。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下午17时整,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1.**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主体申报表.docx
2.**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细则.docx
****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