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于2026年3月230日我单位拟对鹿****公司年产1100万套高档化妆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受理情况及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受理及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窗口,公示期: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鹿****公司年产1100万套高档化妆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市****开发区志元大道北侧、农飞路东侧 | 鹿****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租赁两座标准化厂房3600平方,建设拉丝、注塑等生产线,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料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处置。生产规模为年产1100万套高档化妆用具。 | (1)废气:拉丝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烫毛/点胶工序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共同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相关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县益****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拉丝机、注塑机、烫毛机、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本项目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其中注塑工序产生的回用于生产;其他工序产生的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和废弃滤袋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1座5m2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报告-鹿****公司年产1100万套高档化妆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