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德(**)国际**铝基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
调查面积:96781.97m2(约145.17亩);
地理位置:**省淮****开发区国槐路西、女贞**;
四至范围:**国槐路,南至女贞路,西至中心沟,****驾校;
土地利用性质:工业用地;
地块现用地性质:科研用地;
前土地使用权人:****;
现土地使用权人:****;
调查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
调查缘由:
根据相关资料收集本次调查的此前用地为仓库,现规划为科研用地,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管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详见附件)的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前未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我司受****委托,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物识别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3年****建设4栋标准化厂房,2017年******公司租赁作为水暖材料仓库,2018年在地块西侧又建设一栋标准化厂房,厂房主要租赁给其他企业做仓库。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收集到地块用地规划资料、地块周边企业较多,地块东侧为******公司、****公司、物流园,东北侧为**锡****公司、******公司、******公司、大明商砼、永明钢构、******公司;西侧为**县****公司、****公司、******公司、**元****公司、******公司,西北侧为甲古文科创园、****公司;南侧为濉****公司(旧址)、**力普****公司、濉****公司、******公司;北侧为淮****公司、******公司、运通驾校、安****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
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相关信息,对地块进行了环境分析及污染识别,识别地块特征污染物为油烃(C10-C40)、pH值、硫酸盐、多环芳烃、苯、铅、砷、六价铬。调查地块及周边存在企业,为保证本次调查结果,需要开展第二阶段污染调查。通过进一步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本次调查地块拟规划为科研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3、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实验室分析以及质量控制工作委托**斯坦****公司进行,现场最终送检21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实验室检测分析47项土壤指标,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必测项目(****)、pH值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常规35项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各项指标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同时检出数据也满足第一类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中除所有点位肉眼可见物、W1和W3及对照点点位浑浊度、W1点位总硬度、W1和W2点位的氟化物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外,其他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调查结论
由于本地块已基本完成建设,推测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超标可能由于建设活动对地块内地下水扰动过大,导致其检测值超出标准;根据相关文献可知该地块区域地下水氟化物本底值有超标情况,同时由于地块内已完成建设,不排除建设过程中对地下水扰动较大,可能造成W1及W2点位氟化物超标。
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规划的科研用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