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废旧轮胎。存放于**包钢厂区内,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钢丝胎),标的预估总重量为20吨(标的包含两种轮胎,钢丝胎底价1350元/吨;线胎底价500元/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本次结算金额为废旧轮胎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最终价款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出具的《提货回执明细表》中载明的每类轮胎实际交接吨数,按以下公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最终结算价款=钢丝胎实际成交价格× 钢丝胎实际过磅数量+线胎挂牌底价 ×(1+单价增幅比例)× 线胎实际过磅数量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包钢厂区内, 勘验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31****6458。 4、本次标的转让后,****税务局规定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中心根据废旧轮胎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加急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