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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和《****办公厅关于〈矿产**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省**县海寺驼峰铅锌矿开采方案》等2个方案进行审查,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飞
电 话:0971-****524 邮 箱:****@163.com
附件:
1.**海寺多****公司《**省**县海寺驼峰铅锌矿开采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公示稿)及审查专家组成员名单.pdf
2.****公司《**省**市大格勒沟脑地区金矿开采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公示稿)及审查专家组成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