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行使的公告(东府告〔2026〕12号)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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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中办发〔2024〕58号)精神,根据《****政府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5号)相关要求,****政府研究决定,****政府部门行****人民政府行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区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附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实施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县级执法部门在公告之日前已立案的案件,继续办理完毕;发现违法线索尚未立案的,依法做好线索移交工作。

未列入本公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交由镇实施。对之前各部门交由镇实施本次公告目录外的行政处罚权,自公告之日起镇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镇继续办理。

三、****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行使后,跨行政****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镇与县级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政府协调决定。

四、****政府部门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权责统一,不得重放轻管。

五、各镇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在规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各镇之间、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强化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机制,坚决防止执法真空。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未明确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市****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政府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市****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赋权对象

备注

1

****1700W00Y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


2

440****25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3

****1408N000

对个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


4

440****2600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5

440****99000

对刻划、涂污风景名胜区景物、设施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


6

440****98000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7

440****12000

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垃圾或者滴漏污水,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8

440****97000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9

****1409N000

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10

440****81000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


11

440****28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12

440****87000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13

440****92000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14

440****10000

对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15

****1409H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16

440****79000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17

****1408P000

对施工单位未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施工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和处理且逾期不改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18

440****86000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19

440****04000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20

440****99000

对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21

440****44000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22

440****09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未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未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镇除外)


23

440****30000

对未按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区各镇


24

440****42000

对未经批准或****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行为的处罚

**区各镇

赋权范围不包括对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25

440****54000

对在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开矿、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以及擅自敷设管道等破坏水安全活动行为的处罚

**区各镇


26

440****63000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水库水体的生产经营设施的行政处罚

**区各镇


27

440****67000

对未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区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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