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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2DKPUE5Y | 建设单位法人:徐小武 |
| 赵鲁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 **省**市杜鹃路27号 |
| 41000吨/年光学树脂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园区 **市智造**杜鹃路27号 |
| 经度:118.86721 纬度: 28.88095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1 |
| 衢环智造建〔2023〕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0MA2DKPUE5Y001P |
| 2025-10-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997 |
| 24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2DKPUE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25MACND67U7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3MA29T653XD | 竣工时间:2025-10-12 |
| 2025-10-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2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_5/278.html |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选址在**省**市智造****园区杜鹃路27号。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化,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1000吨/年光学树脂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40100吨/年光学树脂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故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且实施后未出现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或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1000吨/年光学树脂项目:光学级甲基丙烯酸甲酯系共聚物(TOPM)生产工艺流程,光学级碳酸酯共聚物(TOPC)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工艺和环评审批时基本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纳管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中 pH、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雨水排放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储罐呼吸废气、TOPC工艺废气均进入现有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余工艺废气中颗粒物、甲苯、乙苯、酚类、苯乙烯、非甲烷总烃、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酚、NOX、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2、已落实,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环评一致。企业已**1套处理能力900m3/d****处理站,主要采用“气浮+水解+A/O”的处理工艺,处理产生的离子树脂再生废水、喷淋废水、TOPC和TOPM水下切粒废水,切粒机尾气洗涤罐废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与一期现有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二期**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其中 pH、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后送衢****公司(改名前称“****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最终进入乌溪江。 3、已落实,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环评基本一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四周各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的4倍、《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各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处理措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平台及采样孔。 4、已落实,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环评一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已落实。对于项目产生的各种危废,企业已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对于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和废外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设置了一个面积为200m2的危废仓库和60m2一般固废仓库,其中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公司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5.647吨/年,氨氮≤0.565吨/年,二氧化硫≤0.005吨/年,氮氧化物≤7.116吨/年,颗粒物≤1.105吨/年,VOCs≤1.756吨/年。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替代削减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表(编号:202391)意见执行。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 7、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将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接入DCS控制系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应急物资调配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为0.188tCO2/万元,低于《****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中化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3.44tCO2/万元。下一步企业应积极开展源头控制,落实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措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水平。 9、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公司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10、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11、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6、已落实。企业已通过排污权交易或区域调剂获得批文中核定的总量指标。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折达产,化学需氧量5.337t/a、氨氮0.534t/a、VOCs1.041t/a、NOx1.920t/a、SO20t/a、颗粒物0.077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7、已落实。 企业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2月6****环境局****分局备案。目前企业还未开展应急演习,要求企业在验收后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习。 8、基本落实。企业已积极开展源头控制,落实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措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水平。 9、基本落实。本项目已依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10、已落实。企业已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 11、已落实。已建立健全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 12、已落实。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也不属于自批准建设满5年方开工,故不需要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或审核手续。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422 | 5.647 | 11.069 | 0 | 0 | 11.069 | 5.647 | |
| 0.542 | 0.565 | 1.107 | 0 | 0 | 1.107 | 0.56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779 | 0.005 | 2.784 | 0 | 0 | 2.784 | 0.005 | / |
| 8.338 | 7.116 | 15.454 | 0 | 0 | 15.454 | 7.116 | / |
| 1.967 | 1.188 | 3.155 | 0 | 0 | 3.155 | 1.188 | / |
| 1.232 | 1.756 | 2.988 | 0 | 0 | 2.988 | 1.756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 经调查,项目蒸汽冷凝水直接回用作为冷却系统补充用水,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部分直接回用于喷淋用水,部分与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直接纳管。****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且已与衢****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企业现生产****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水管道纳入衢****公司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处置处理情况跟环评要求一致。 | 由验收检测数据表明,在验收工况下,项目所在厂区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废水指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苯乙烯、苯酚、双酚A废水指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总磷废水指标能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
| 1 | DA013 TOPC投料粉尘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TOPC投料粉尘在密闭料仓内经自动拆包混料,混料产生的粉尘经风机抽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中各有关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DA001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TOPC真空系统产生的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风机引至企业一期现有的焚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烟气采用3T+E焚烧管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空排放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中各有关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DA007TOPM脱气、回收、真空系统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TOPM脱气塔、真空系统、回收单元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新增的一套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28.5米高空排放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中各有关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DA008TOPM切粒及添加剂投料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TOPM添加剂添加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水下切粒单元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湿式除尘器单元处理达标后30米高空排放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中各有关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DA009TOPC、TOPM切粒后输送粉尘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TOPM和TOPC切粒料仓及输送过程产生的废气各自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合并一个排气筒20米高空排放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中各有关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6 | DA015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厨局部抽风收集后引至屋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6米高空排放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中各有关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7 | DA010污水站、危废间废气处理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 污水站废气、危废暂存仓库废气经抽风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碱喷淋” 两级喷淋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中各有关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8 | DA014TOPC挤出切粒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TOPC切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切粒机尾气洗涤罐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中各有关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或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生产设备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已落实。对于项目产生的各种危废,企业已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对于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和废外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设置了一个面积为200m2的危废仓库和60m2一般固废仓库,其中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
|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将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接入DCS控制系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应急物资调配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已落实。 企业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2月6****环境局****分局备案。目前企业还未开展应急演习,要求企业在验收后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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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