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江苏点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智能环境设备及管道、配件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审批
江苏-南通-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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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半导体智能环境设备及管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03-30 17:03

项目名称:半导体智能环境设备及管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近海镇高新区明珠路39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周元强(035********000000152)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拆旧**于**高新区明珠路39号现有项目厂区内,总投资额76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拆旧用地面积19992m2 ,主体工程**69000m2****中心建筑物一座,配套**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购置激光切割机、化学品过滤器生产线、研发中心等设施设备672台(套)。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工艺废气处理设备80台/年、工艺废气处理设备配件(含涂层)6000t/a、工艺废气处理设备配件(不含涂层)1200t/a、化学品过滤器100000片/年的生产能力,研发中心合并技术研究及设备性能检测,****政府已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及其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及清洁生产水平等指标须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并符合**及**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要求。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调节池+絮凝反应池+沉淀砂滤池+排放监督池”工艺流程的预处理设施;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要求, NH3-N、TP 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等级标准。

3.严格控制各类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收集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与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喷砂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脉冲滤芯(布袋)除尘+1#排气筒”处理设施;喷塑粉尘废气**6套“密闭负压收集+旋风除尘+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2#排气筒排放;塑粉熔融固化废气**6套“负压收集系统+空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3#排气筒排放;钢材切割、打磨、焊接加工工序烟尘废气配建自带式烟尘收集处理器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设施;项目整体设置废气排气筒3根,高度不得低于15米,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所列要求,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3#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项目须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清洁能源,不得使用原煤、非成型生物质颗粒等高污染燃料;有机废气收集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或全密闭集气罩方式,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3-2013)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残次品、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5)相关要求。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罐区、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一般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8.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强化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常态化稳定运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运维(包括委托第三方运维)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安全、稳定、有效。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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