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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家合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众维水保****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红柳镇,属于**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8380.69平方米的综合商业楼1栋,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83.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97.55平方米;同步建设场地铺装、地下车库、管线设施及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56公顷,主要由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工程区等组成,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热及绿化灌溉管网等基础设施,旨在完善区域商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