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属废料加工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市惠萍镇**村一组崇启大**侧;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刘如燕(201********520********000284)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市惠萍镇**村一组崇启大**侧。企业租赁惠萍镇**村崇启大**侧闲置用地(地理坐标:121度42分49.449秒,31度48分36.572秒),**生产车间并购置配套设备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1349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综合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50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接收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的范围为SW17,固废来源为**市范围,严禁接收或掺杂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环境局对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规划相符性出具回复意见。本项目不得接收和处置建筑垃圾。项目代码:****。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处置利用单位数量固废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去除率等指标均须达国内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工艺及装置无法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正常运行,须及时淘汰。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和恶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须采取密闭等抑尘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须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处置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池及电池废料、报废机械设备或零部件、报废交通运输工具、报废光伏组件、其它可再生类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本项目固废须贮存于密闭厂房内,禁止露天堆放。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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