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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文号 | 编制单位 | 批复时间 | 批复下载地址 |
| 鑫博门窗加工项目 | **省**市**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58号 | **** | 莆环审秀〔2026〕4号 | ******公司 | 2026年3月3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联 系 人:****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公示单位:****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815
传 真:0594-****860
通信地址:****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环境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