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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38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海星街100****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94单元-燃料油等3个单元增设乙烯****工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6〕表13号 | 2026年3月24日 |
| 2 | ****关于永成新型墙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6〕表14号 | 2026年3月26日 |
| 3 | ****关于**市****公司钢质渔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6〕书9号 | 2026年3月26日 |
| 4 | ****关于福厦高速公路**至**支线(彭田连接线)地面配套工程(石永路至石锦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6〕书10号 |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