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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 ||||||
| 公告日期: | 2026年3月30日起7个工作日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文号 | 批准时间 | ||
| 1 | ****诺日公苏木**输电线路项目 | **自治区******诺日公苏木境内 | 2026年3月30日 |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 审批单位及电话 | ****,0483-****076 | |||||
| 邮政编码 | 750306 | |||||
| 邮寄地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