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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0900MA3XA16P26)上****研究所****公司编制的《****丁二烯装置改造 2000 吨/年二异丁基氢化铝和 1000 吨/年三异丁基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依法向社会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期间,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反应尾气、压料废气及储罐呼吸气输送至废气缓冲罐后送焚烧炉燃烧,焚烧炉废气经“SNCR+余热锅炉+急冷+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 3 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有机化工企业绩效 A 级要求。
2. 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废水主要为焚烧炉尾气配套余热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处理厂。总排口水质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1135-2016)表 1 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浆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固体废物应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收集及分区防渗设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0.0473 吨/年、氮氧化物 2.376 吨/年、二氧化硫 0.0031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0.3322 吨/年。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替代指标从2025 年 12 月**百****公司发电机组关停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 2025 年 12 月濮****公司关停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
(七)如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你****工园区污水处理一企一管要求,专用污水处理管网建成后,本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需及时开展焚烧炉渣危废鉴定,完成鉴定后可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达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02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