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中心办公家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03-2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中心办公家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中心办公家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如下:
一、答疑公告
问题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该要求存在不合理性,具体问题如下:
(1)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过高,加重投标人投标成本。本项目采购货物种类繁多, 多项产品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或 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单项产品检测费用已较高,全品类检测将产生巨额费用,且投标阶段的检测支出对未中标供应商而言属于无回报成本, ****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
(2)投标阶段检测报告缺乏针对性与检测依据,无法确保供货产品符合技术参数。 一是投标阶段提供的检测报告多为通用产品检测结果,并非针对本项目拟供货批次产品的专项检测,不能真实反映后续实际供货产品的质量状况;二是招标文件未明确检测报告的具体检测依据 (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产品技术规范等) ,导致检测范围、方法无统一标准,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比性无法保障,难以实现采购需求中对产品质量的实质性把控。
请求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修改为中标后供货前提供本批次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标书代写
答:见本补疑变更公告1。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或所投窗帘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得 2 分。注:认证范围须包括阻燃遮光窗帘面料相关表述。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与项目核心采购范围严重不符,设置非必要门槛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明确为 “办公家具及配套设施采购”,从货物需求表统计可知,家具类产品(含办公工位、会议桌、文件柜、沙发等)共计 50 余项,占采购总量的 90% 以上,而窗帘仅为配套设施中的附属品类,采购金额占比极低。将附属品类的专项认证作为评分项,且设置“认证范围须包含阻燃遮光窗帘面料” 的限定条件,与项目核心采购需求无关,属于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门槛,排斥了无此类专项认证但具备家具生产供应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明确禁止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十环认证并非家具采购项目的法定强制认证,亦非窗帘产品的核心质量判定标准,该条款刻意提高附属品类的准入门槛,实质是限制竞争,为特定供应商 “量身定制” 投标条件,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要求认证范围 “须包括阻燃遮光窗帘面料” 属于过度限定,多数家具供应商的窗帘采购为**供应模式,自身或**制造商未必专门针对该细分品类申请专项十环认证,但若为满足该条款需额外申请认证,将产生高额认证成本及时间成本,不符合“最小必要”的招标原则,客观上排斥了中小规模合格供应商。标书代写
答: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投标人或所投窗帘制造商提供均可,此认证是对配套窗帘产品的环保标准作出基本要求,与项目整体采购的质量保障需求相匹配。****档案室及办公配套设施,阻燃、遮光为基本使用需求,相关认证范围的限定,是为确保所采购窗帘产品符合办公场所安全、实用的要求。
二、变更公告
1.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参数项要求:“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项技术参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按“货物需求”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要求)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公示起 1 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配合)提交证明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内容、真伪、相关检测机构资质等;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提供或经审核不能通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候选人违约责任,中标候选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现变更为:“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项技术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及偏离说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参数响应情况(格式自拟),投标阶段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无条件配合)提交证明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内容、真伪、相关检测机构资质等;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提供或经审核不能通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候选人违约责任,中标候选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本项目涉及到参数要求均为中标后提供。标书代写
2. 删除本项目货物需求中的检测依据SN/T 4129-2015,相关标准不做要求。
3. 为便于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现补充上传家具布置图纸。相关图纸仅供参考,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时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提供****委员会评审即可。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4层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主任、洪主任
电话:188****8201、198****61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赵俊洋
电话:0551-****1312
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