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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基地标准厂房)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套项****基地标准厂房)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基地标准厂房)(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10-440229-04-01-834756)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该项目用地面积20787㎡,计划**1****结构厂房,建筑面积5500㎡;**1栋两层框架结构商务和生活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054.89㎡;**1个单层框架结构值班室,建筑面积15㎡。同时,对地块内原有厂房(建筑面积3232.41㎡)进行改造,增设侧墙及设备用房,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场地平整、混凝土路面浇筑、**围墙及绿化种植等。
三、根据**市建韶****公司对该项目的概算审核报告,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3979.75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2602.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9.19万元,土地费用1100.00万元,预备费用28.52万元。
四、项目建****政府专项债、县级财政统筹资金和厚街**对口帮扶协作资金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填报项目的开工、年度、竣工报告等相关信息。
附件:****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基地标准厂房)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局,****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