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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3月30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4月28日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182****8929
1、项目名称:****电视局五二六台整体搬迁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市雨****街道高宝村5组
3、建设单位:****
4、验收单位:******公司
5、公示日期: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