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48178B)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市****公司商业遥感卫星地面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市****公司商业遥感卫星地面站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上白作街道影视**侧。
项目分为4个地块,占地面积为597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83.77平方米,建设4部12m口径的遥感卫星地面站,配备1座7.3m口径的车载方舱式移动站,具备接收卫星数据、向卫星发行指令的接收发送功能,主要接收、发送频段是S、X、KA。其中7.3m口径的车载方舱式移动站日常停放于项目站址内,站址内不开机不运行,外出任务时使用。本项目卫星站为无人站,站内无人员办公及生活设施。
项目计划总投资10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按照《报告书》和批复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项目地面站应严格按照设计发射功率进行发射,不得超功率发射,开启射频功率时天线最低仰角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设置,不得在天线仰角低于5°时发射,确保项目厂界及周边区域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的环境管理限值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行期站址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运行期更换的废旧蓄电池,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三)项目车载方舱式移动站在外出任务时,应选择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严格按照作业流程、选址要求、开机前按照环境排查流程和应急监测措施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周边建筑物高度满足限**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3月20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安全中心、****环境局、******公司。
**** 2026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