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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74**市**区鸭绿江街**小区17-2号(3-2-3)住宅转让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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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516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3-30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转让标的所涉及土地为划拨土地,受让方须自行向自然**、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土地用途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配合现场核查等),不承担审批通过与否的保证责任及其他任何义务。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5.关于标的在交接之前所产生的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等各项公共事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转让方目前无法核实。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向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等相关服务提供单位查询核实。转让标的交接之前的上述欠缴费用(如有)及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接之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按规定自行缴纳。转让方及沈交所对上述费用的欠缴情况及后续追缴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