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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我校2026-2027年度****自动售卖机招租项目(重)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严重扰乱我校采购项目的进行。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以及****校内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列入我校不良供应商记录名单,****公司参与我校采购项目6个月(自2026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3、将该公司的行为在****网站通知公告中予以公示。
四、补充事宜:
若该公司对处理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
********管理处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