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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于2026年3月19日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对“****园区水毁农田恢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公司反映意见,****公司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
附件:****园区水毁农田恢复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柳壹镪 / 151****2870